宿迁小剧场LOGO 征集公告 征 集 宿迁小剧场LOGO征集公告
为打造宿迁小剧场特色品牌,提升宿迁小剧场工作对外影响力,促进宿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现面向社会征集宿迁小剧场LOGO(形象标识),有关事项如下:
01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止。
02 作品要求
宿迁小剧场LOGO(形象标识)将用于被评为宿迁市示范小剧场的各级各类小剧场的标识、标牌制作,以及宿迁小剧场对外宣传推广等。
应征作品须满足以下要求:
1.应征作品须突出宿迁地方特色,体现宿迁地方文化元素,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文化性和时代性。作品内容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2.应征作品须兼备标示性、原创性、通用性。整体设计理念新颖,具有鲜明记忆点,能够让人准确识别;具备较高观赏性和艺术性,视觉冲击力强,符合当代人审美;同时,须适用于不同的宣传载体和环境,具有广泛的应用性。
3.应征作品须包括设计图稿、设计好创意说明两部分。设计图稿包括效果图、比例图和源文件,其中效果图分辨率为800万像素及以上,源文件提供矢量图格式。设计好创意说明,应包括创作理念、技术说明(标准色、标准字体等)、设计好创意和含义等。
03 奖励办法
应征作品由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审,从投稿作品中初评出入围作品5件,最终评出入选作品1件。入选作品将获得设计费5000元(税后)并颁发荣誉证书,其他入围作品将获得设计费1000元(税后)并颁发荣誉证书。选中作品将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04 投稿方式
1.可个人投稿,也可以团体、单位名义投稿。应征作品需提交电子版,包括设计图稿、设计好创意说明两部分。
2.应征作品请发至邮箱sqwlysc@126.com,联系人:陆雨,联系电话:0527-84349609。邮件主旨统一命名为“宿迁小剧场LOGO作品征集”字样,并在邮件内另附作者真实姓名、单位名字、联系电话等信息。
3.应征作品投稿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以后的投稿作品视为无效。因设计者误投、网络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作品延误、损坏等现象,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05 相关说明
1.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作者应对所投稿应征作品拥有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应征作品如有抄袭、剽窃或存在其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自行承担。
2.应征作品入围和入选的,其所有权、版权、使用权(包括对作品进行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归征集方所有。设计者不得自行使用和转让。
3.所有参加征集的作品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4.在征集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5.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征集方所有。
6.应征作品设计者应全面了解本次征集规则。凡提交应征作品者,即视为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次征集规则。 审核:刘宝石
审稿:徐梦威
供稿:陆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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