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元 征集“绍兴有戏”品牌活动标识(LOGO)设计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14 09:54:51编辑:阅读()
你我绍兴,文旅同行。为彰显绍兴城市文化魅力,提升绍兴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培育形成绍兴文化活动品牌,优化文化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绍兴市文化馆、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将着力培育“绍兴有戏”品牌活动。为充分展示品牌活动形象文化,现面向社会征集“绍兴有戏”品牌活动标识(LOGO)设计方案。
一、征集内容
“绍兴有戏”品牌活动标识(LOGO)。
二、征集对象
面向全市群文、非遗工作者,文艺爱好者,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征集(个人或组织皆可)。
三、作品要求
“绍兴有戏”品牌活动是文旅融合背景下,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统筹,主要由绍兴市文化馆、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精心策划实施的一系列群文、非遗活动。
标识作品图案要求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外形简洁,寓意深刻,有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能够突出反映绍兴群文、非遗活动内涵。
图案结构适用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作品设计图案电子版应包含两套:第一套为jpg格式,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第二套为ai格式、cdr格式或psd格式等原始工程文件。
四、投稿时间和方式
1.即日起至2019年4月10日止。
2.请将设计电子文稿和作品登记表(附件1)打包提交至邮箱371753193@qq.com, 联系方式:肖梁 18657598661
文件名为:“绍兴有戏”标识+姓名+联系方式。
五、评选时间
4月中旬完成评审,4月中下旬网络投票。5月份在“绍兴有戏”品牌活动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公布“绍兴有戏”品牌活动最终标识(LOGO)。
六、评选方式
经专家评审,从应征作品中选出5件进行网络投票,再经综合评审,最终确定其中1个作品为“绍兴有戏”品牌活动标识(LOGO)。
七、备注
1、投稿者应拥有作品合法、独立、完整的知识产权,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如有任何法律纠纷或因此引起的主办方法律纠纷,与活动主办方无关;
2、主办方对入选作品享有展览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等权利;
3、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绍兴有戏”品牌活动标识(LOGO)作品登记表.doc(13.5 KB)
绍兴市文化馆
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19年3月13日
http://www.ichshaoxing.com/Index/Article/show/CurrentID/1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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