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长春重点旅游活动策划执行及宣传推广方案有奖征集
发布时间:2016-06-17 16:02:10编辑:admin阅读()
2016-2017长春重点旅游活动策划执行及宣传推广方案有奖征集
长春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四大园林城市之一、全国文明城市,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环境、 坚实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丰富多彩的人文科教资源,是“春可赏花、夏可避暑、秋可观枫、冬可赏雪”的绝佳旅游目的地。为顺应和满足广大游客对长春旅游产品 的新需求,扩大长春旅游在全国范围内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16-2017长春重点旅游活动策划执行及宣传推广方案,有关要求如下:
一、方案要求
(一) 本启事征集的2016-2017长春重点旅游活动策划执行及宣传推广方案包括五个部分:一是以歌曲《我们在长春相遇》为主题,全面开展长春旅游总体形象营 销系统工程;二是2016中国长春消夏节系列活动宣传;三是2017中国长春冰雪旅游节系列活动创意、策划、执行、宣传;四是长春旅游伴手礼推选活动策划 与宣传营销;五是长春文明旅游公益行动创意、宣传。应征单位必须同时应征包括上述五个部分的综合方案,即:五个部分都需要有独立的策划执行方案及宣传推广 方案。
(二)方案以利于宣传推广和市场运作为目标,要充分体现长春旅游的特点,糅合进与长春相关的本土元素,构思精妙,形式新颖,能有别于国内同类性质的旅游项目,以最大限度吸引旅游消费者的关注。
(三)方案要有完整的排期规划和传播设想,整体过程须贯穿营销的前、中、后各个阶段,具有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通过以网络等新媒体的传播和宣传,使长春旅游的品牌更具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方案要形成完整的项目书,分摘要文本、完整文本进行制作,并附上相关费用预算。
(五)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政府提供支持条件,可在方案中一并列明。需政府提供的便利支持条件应具体、详实,具有可操作性,切忌空洞。
二、征集对象
(一)应征单位
长春市旅游局欢迎国内具备承办过省级以上(含省级)旅游活动策划执行及宣传推广的单位报名应征。应征单位必须具有专业的执行团队,且必须以一个法人单位身份应征,不能组成联合体应征,更不能将应征的项目转包给第三方。
(二)应征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1.依据中国法律,在国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7.必须为正规合法的互联网传媒企业,拥有可自主运营的门户网站,具有长春市、吉林省,以及全国范围内的网络宣传推广资源;
8.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承办展览展示,计算机软硬件研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网络工程设计,网络技术咨询服务等;
9.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说明
应征单位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责任,长春市旅游局不对应征单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报送要求
(一)一般要求
1.应征文件使用的语言为简体中文;
2.应征单位应提供应征文件文本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并在封面上分别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应征文件的正本应打印,并由应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应征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4.应征单位应自行备份应征文件,长春市旅游局不退还应征单位的应征文件。
(二)应征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应征单位基本信息与相关文件》。包括应征单位一般信息、资质文件及相关说明、相关法律文件、创意及制作团队主要成员简历,须提供以下5个方面的材料:
1.《2016-2017长春重点旅游活动策划执行及宣传推广方案征集应征单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
2.应征单位的团队主要成员名单、简历及分工;
3. 下述证照的复印件:应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证书和公司简介 (包括经营业绩、从业人员、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审核时须带齐相关原件以备核对;
4.《2016-2017长春重点旅游活动策划执行及宣传推广方案征集应征单位致函》(见附件2);
附件1和附件2的表格,可从长春市旅游局官网(http://www.ccta.gov.cn)下载,打印及复印均有效。
5.应征单位的联系人员及联系地址;
6.应征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第二部分:《支持材料》。指应征单位提交的任何形式、任何介质能充分展示其实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应征单位承办相关项目的案例1件,用以说明和展现应征单位或应征单位团队成员的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
(三)应征方式
应征单位应通过送达、函件、电邮的方式报名。截稿时间:自本启事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函件方式报名以邮戳为准)。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路3066号长春市旅游局市场推广处
联系人:李兆彤,联系电话:0431-*******
邮编:130022
邮箱:ccly1405@163.com
(四)应征文件的撤回
1.已提交应征文件的应征单位可在应征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撤回其应征文件,但必须以有应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应征单位公章的书面形式,通知长春市旅游局;
2.提交应征文件的日期截止后,应征单位不得更改、撤回应征文件。
四、评审及方案采用
征 集方将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本着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应征的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方案的可行性、创新性、实施经验等因素进行评审,评审 委员会按得分高低评选出优胜方案(原则性确定1个至2个,如遇方案质量不高,名额将空缺),报长春市旅游局局长办公会审定。经长春市旅游局局长办公会审定 后,最终确定采用方案,并由征集方与应征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五、其他要求
(一)应征单位对提交的方案享有完整版权(知识产权)和真实性,如发现侵权、盗版等行为,征集方有权取消其评审资格,涉及法律责任均由应征单位自行承担。
(二)应征单位在长春调研所需差旅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本征集活动有关事项解释权归长春市旅游局。
长春市旅游局
2016年6月16日
http://tech.gmw.cn/newspaper/2016-06/16/content_113271170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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