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元 碑林区旅游形象LOGO设计及宣传口号有奖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29 10:52:14编辑:admin阅读()
碑林区旅游形象LOGO设计及宣传口号有奖征集公告
碑林区,是古城文化与现代文明精粹汇集的中心城区,因境内有中外闻名的"碑林"而得名。这里,有着令世界震惊的历史遗迹,承载着一座城市的古老与历史;这 里,有着千年书院、名寺古刹,诉说着一座城市的文明与兴衰;这里,有着充满生活气息的街坊、牌楼,演绎着一座城市的性格与节奏;这里,有着现代商业的鼎 沸、四通八达的交通便利;这里,见证着一座城市的千年发展与繁华,期待着一座城市的荣光与梦想;这里,将历史的精髓、文化的灵魂、市场的繁盛融入到一情一 景、一街一巷……
为全面提升碑林区旅游形象,提高碑林区旅游在全社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丰富碑林区旅游文化内涵,碑林区旅游局现面向全社会征集"碑林区旅游形象LOGO和宣传口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碑林区旅游形象LOGO、宣传口号
二、征集日期
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30日
三、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征集,组织或个人不限。
四、征集要求
1、形象LOGO、宣传口号的设计作品可组合投稿,也可单项投稿。作品需要体现"碑林旅游"的特色,内涵丰富、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简洁大方、色彩明快,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能充分体现碑林区旅游特色。
2、形象LOGO具有强烈的可辩识度和视觉感染力,大众认同度高,图案结构便于广泛推广、应用和印刷,适用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设计作品能够在涵盖形象墙、T恤衫、礼品袋、宣传册等方面应用。
3、形象LOGO设计作品必须是矢量图,应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要有延展性,适合动画、Flash创作、便于纪念品或礼品的设计制作。
4、形象LOGO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提交,作品设计图案电子版应包含两套:第一套为jpg格式,设计精度应在300dpi以上;第二套为ai格式、cdr格式或psd格式等原始工程文件;宣传口号作品和创意文案说明均为word格式文件。
5、投稿人不得在作品稿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出投稿人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等标识、标记。
五、发布平台
本公告通过中国旅游报、陕西西安碑林区旅游网、碑林旅游官方微信、碑林旅游官方微博、西安设计联合会微信、微博等渠道发布。具体活动信息和报名表等内容可以通过关注官方网站"西安碑林区旅游网"(http://www.bllyj.gov.cn/)、官方微信号"碑林旅游"(微信号:beilinlvyou)、官方新浪微博"西安碑林旅游"订阅查询。
六、投稿方式
1、投稿作品请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需注明"西安市碑林区旅游形象LOGO、宣传口号"。
投稿邮箱:qlyj@beilin.gov.cn
联系电话:029-89625516、029-89625517
联系人:周琦、张博行
2、投稿作品应附有500字以内的创意文案说明,并填写活动报名表(详见官网下载)
3、投稿作品须在2016年8月30日18:00前提交至碑林区旅游局指定邮箱。
七、评选程序
征集活动结束后,将邀请由省、市、区旅游部门专家、西安设计联合会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就征集作品进行评审,选定若干入围作品,最终投票确定一件当选作 品作为碑林区旅游形象LOGO标识和宣传口号。当选作品作者与碑林区旅游局签署LOGO征集著作权转让承诺书。评选结果在陕西西安碑林区旅游网、碑林旅游 官方微信、碑林旅游官方微博上进行公布。
八、奖励办法
1、形象LOGO和宣传口号分开设奖项。
2、一等奖各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名;二等奖各2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名;三等奖各3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名;优秀奖各10名,奖励人民币300元/名;入围奖各100名,发放荣誉证书。
3、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理。
九、特别声明
1、作品所有内容必须是原创,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作品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作品产权归属:凡获奖作品,在主办单位支付奖金后,其知识产权均归碑林区旅游局所有。碑林区旅游局拥有修改、使用、许可、出版及展示等权利。
3、作品内容相同,以先投稿者为准(依邮件发出时间确定先后次序)。
4、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5、活动主办方保留对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主办方不对未获奖作品作任何解释。
6、本活动的投稿人均视为认可上述声明内容。
附件:碑林区旅游形象LOGO、宣传口号征集活动报名表
(请在http://www.bllyj.gov.cn/进行查看下载,在首页——旅游资讯——资料下载)
http://www.bllyj.gov.cn/info.php?mod=detail&id=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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