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元 “丽水生态文明日” 主题语征集评选活动倒计时
发布时间:2016-07-02 09:34:37编辑:admin阅读()
“丽水生态文明日” 主题语征集评选活动倒计时
今年起,每年的7月29日为 丽水“生态文明日”,这就意味着我们丽水从此以后就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节日!
为了过好这个节日,充分体现丽水的好山好水好空气和丽水的魅力所在,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决定,第一个“丽水生态文明日”的主题标语就由丽水人和喜欢丽水的人来定~!如果你的这句“话”被采用了,不仅会出现在首个“丽水生态文明日”系列活动上,出现在丽水的大街小巷,还会得到丰厚的现金奖励!
所以,赶紧行动起来,把你的“灵感”发送给我们!
活动背景
为推进丽水生态文明建设,坚定不移走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全面动员和依靠全市人民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合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双示范区”,加快美丽幸福新丽水建设,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2016年起,每年7月29日设为丽水生态文明日。为配合“丽水生态文明日”系列活动的开展,切实做好首个“丽水生态文明日”的系列活动,让“丽水生态文明日”的目的、意义和影响第一年就深入人心,以增强我市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的向心力和感召力。特举办“丽水生态文明日” 主题语征集评选活动。
主办单位: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http://www.lsfun.com/newsshow.php?id=1844
附:“丽水生态文明日” 主题语征集评选活动
应征方式
1关注“丽水在线”公众微信号,统一格式发送 “征集+主题语+姓名+联系电话”到丽水在线后台。
2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评选的相关人员,不具有应征资格。
应征时间
7月1日——7月4日12:00
(以丽水在线微信后台接收时间为准)
应征作品要求
1主题语用一至两句话表达,内涵丰富,符合丽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既要体现生态惠民、百姓参与、主客共享的理念,同时又要简洁明了、便于广泛传播。
2必须为原创作品,不抄袭,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应征者自行承担后果,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3文字简洁,便于记忆和传播。
评审办法
1主办方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
2标语一经采用,奖励投稿者奖金人民币2000元。
特别声明
应征者须保证所投稿件为最新原创、且未发表过的作品,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应征者自行承担后果,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主办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并保留对其进行修改、创作的权利。
应征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依电子邮件发送时间先后次序为准)。
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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