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是海洋大市,海域面积居广东省第二,海产品年产量、人均占有量连续多年稳居全省前列,拥有“中国南海渔都”“中国蠔都”等美誉。目前阳江正着力打造蓝色海洋名片,加快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生产更加丰富优质海产品。为进一步提升“阳江海鲜”知名度,树立“阳江海鲜”品牌形象,阳江市农业农村局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阳江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内容
“阳江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
二、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自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5日24时(北京时间)止,以最终作品送达时间为准。截止日期之后送达的作品,一律不予采用。
三、应征资格
(一)国内从事广告策划、设计创意的专业机构或个人,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二)应征者在寄达应征作品时,必须附《“阳江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应征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阳江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应征作品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以下简称《转让承诺函》)。
四、作品要求
作品设计要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简洁易识、寓意深刻,要充分体现我市独特的环境、资源、区位和海洋渔业特色产业优势,挖掘阳江海洋渔业文化底蕴和历史文化内涵,将文化元素有效地融入“阳江海鲜”品牌,突出“阳江海鲜”良好的内在品质、丰富的文化元素、日益增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美誉度,表达出阳江海鲜的优质、新鲜、营养、美味和影响力。
(一)品牌形象logo
应征作品应简洁、明快、含义明确,便于识别和记忆,采用彩色图形设计,可以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设计纸张规格为A4纸,彩色打印,文件提交方式为jpg格式和源文件,清晰度大于300dpi。
(二)广告语
应征作品分中文和英文两个版本,要主题鲜明、简短明快、朗朗上口,便于记忆和在国内外传播。
(三)本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评选。对于每个应征作品,应征者应提交包括《作品设计稿》、《报名表》(见附件1)、《转让承诺函》(见附件2)等三份文件,其中,logo设计稿应包括绘制形象、中英文名称和设计说明,否则,概不采用。所有应征文件应使用中文或英文编制(如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一旦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设计说明要阐述作品的设计思路、理念和作品名称的含义,字数在300字以内。
五、作品提交
(一)应征者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二)应征作品以邮寄方式或电子邮件送达为准,不接受直接送交等其他任何方式,注明““阳江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征集活动+参与者姓名+联系方式”。
邮递地址:广东省阳江市东风三路6号阳江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与交流合作科;
邮编:529500。
电子邮箱:yj3329511@163.com
联系电话:0662-3382108,0662-3328630
(三)应征作品自应征者向阳江市农业农村局投递之日起,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要求,并同意放弃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应征文件不符合本征集要求的,应征单位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四)应征者可以从阳江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下载本《报名表》、《转让承诺函》。
(五)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六、作品评审
(一)阳江市农业农村局将在作品征集截止后,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并邀请阳江市公证处进行公正。评选结果将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作者,并在阳江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
(二)阳江市农业农村局拥有决定“阳江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的最终权利。
(三)应征作品设计重复,以送达时间先后为准。
七、奖励
1.录用奖
“阳江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共2个元素。每个元素录用1件设计作品,共计2件作品。被录用的“阳江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作品分别奖励人民币6000元和3000元,共计人民币9000元,同时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2.入围奖
每个元素入围5件设计作品,共计10件作品。每采用1个元素设计作品奖励人民币1000元,共计人民币10000元。
八、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需为原创,并承诺对所提交的设计图拥有独立、完整、合法著作权,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二)应征者在创作应征作品的过程中以及向阳江市农业农村局邮递上述应征作品时,均应对该应征作品本身(及其创意)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应自开始创作应征“阳江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之日起至阳江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最终确定的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之日止。
(三)作品归属。应征作品一经获奖采用,知识产权归阳江市农业农村局所有,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法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阳江市农业农村局拥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拥有决定应征作品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的权利。对本次征集活动的任何疑义,阳江市农业农村局保留最终解释权。
附件:
1.“阳江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应征报名表;
2.“阳江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应征作品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
阳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6日
附件:
1.附件1“阳江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应征报名表.doc
2.附件2“阳江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应征作品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doc
http://www.yangjiang.gov.cn/yjnync/gkmlpt/content/0/842/mpost_842897.html#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