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元 “华星之歌”原创歌曲征集评选活动
发布时间:2016-08-17 10:29:56编辑:admin阅读()
“华星之歌”原创歌曲征集评选活动
附件1
“文化中国·华星艺术团”团歌征集报名表
作品名称 |
|
推荐单位 |
(如无可填无) |
|
作品创作时间 |
|
类型 |
(词/曲) |
|
作者信息 |
姓 名 |
|
联系方式 |
|
通信地址 |
|
|||
个人艺术简历 |
(可附页) |
|||
该作品发表、 获奖情况 |
(可附页)
|
|||
作品简介 |
(可附页)
|
|||
备 注 |
|
|||
|
此表可复制,填写完全后请发至whc_xcs@gqb.gov.cn">whc_xcs@gqb.gov.cn。
附件2
作品版权承诺书
为参加“文化中国·华星艺术团歌曲征集活动”(以下简称“华星之歌活动”),本人在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征集活动通知和评选规则的前提下,向主办方承诺如下:
第一条 承诺人保证,作为提交至华星之歌征集活动组委会的参选作品的原创著作权人,或者因组织进行作品创作并承担责任的原创单位著作权人,或者是以委托创作、转让等方式成为作品的受让著作权人,承诺人对将参选作品提交华星之歌征集活动拥有充分权利。
第二条 承诺人保证按照华星之歌征集活动的要求填写作品的有关信息,并向华星之歌活动主办方出示自身对参选作品具有充分、合法的证明文件。
第三条 承诺人自将参选作品送交科华星之歌征集活动之日起,即视为已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的任何形式(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任何媒体、载体进行使用,包括词稿、曲谱、录音小样等资料)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包括复制、剪辑等权利),作者享有著作权与署名权。
第四条 承诺人保证:
(1)承诺人为申请参加华星之歌征集活动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完整、真实、准确。
(2)参选作品及资料的任何部分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不含有任何诽谤、淫秽或非法材料,也未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3)因承诺人原因造成选送作品存在著作权纠纷而影响华星之歌征集活动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的,同意华星之歌征集活动组委会采取撤换作品或节目等必要措施,并保证由本承诺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承诺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据以做出解释。
参选作品标题:
承诺人法定全称:
联系地址:
签署日期:
签字或盖章:
授权人(签名):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http://www.coea.org.cn/472/2016/0816/4994.html
关键字词:
相关文章
-
无相关信息